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1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11月23日——年1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复议与行*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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