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府发布《濮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方案》确定了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提出,年,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税收收入达到2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5%,主导产业增加值占产业集聚区增加值比重达到65%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家;范县、濮阳经济技术、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
年,税收收入达到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5%,主导产业增加值占产业集聚区增加值比重达到67%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范县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
年,税收收入达到3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5%,主导产业增加值占产业集聚区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5家;濮阳经济技术、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清丰县、南乐县、台前县、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
经过3年努力,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至少3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二星级产业集聚区达到3家以上、其余均为一星级;整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万亩以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突破1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千亿级化工产业集群竞争力显著提升,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详情如下:
濮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年)
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具发展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根据《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持续实施“三提”(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两改”(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二次创业,深入开展“百园增效”行动,巩固提升产业集聚区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柱地位,逐步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引领区和改革开放先导区,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年,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税收收入达到2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5%,主导产业增加值占产业集聚区增加值比重达到65%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家;范县、濮阳经济技术、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
年,税收收入达到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5%,主导产业增加值占产业集聚区增加值比重达到67%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范县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
年,税收收入达到3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5%,主导产业增加值占产业集聚区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5家;濮阳经济技术、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清丰县、南乐县、台前县、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
经过3年努力,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至少3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二星级产业集聚区达到3家以上、其余均为一星级;整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万亩以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突破1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千亿级化工产业集群竞争力显著提升,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亩均产出效益
1.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每年度对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一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类)、B(鼓励提升类)、C(倒逼转型类)三类。建设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系统,实现专人管理、数据在线采集与评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配套实行差别化*策。研究制定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推进C类企业退出转型的配套*策。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和融资需求,优先纳入三大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资金、地方财*补助等。对C类企业,依法依规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策,不推荐申报各类竞争性财*资金和享受竞争性优惠*策,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限制新增用能、用水和排污总量需求,倒逼其退出或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财*局,濮阳供电公司)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经济、市场等手段,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等进行清理处置,年底前整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万亩以上,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提速产业集群培育
1.做好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修编。借助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的机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提升产业链、培优产业集群、打造综合载体,重新梳理主导产业定位,优化调整空间布局,高标准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和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年1月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获省级批复;年3月底前,全市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获得省级批复;年6月底前,其他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完成市级批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
2.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行动。各产业集聚区聚焦主导产业中有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领域或产业中高端环节,谋划实施一批扩链、补链、强链项目,完善产业配套,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打造特色鲜明的专精产业集群,最终形成1个千亿级化工产业集群,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新材料等3个亿级产业集群,家具制造、羽绒及服饰、生物基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围绕构建“”产业集群体系,各产业集聚区明晰优化主导产业,濮阳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非金属新材料、食品制造产业,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化工、高分子材料深加工产业,清丰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家具制造、食品加工、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南乐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生物制造、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产业,范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化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台前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羽绒及服饰、化工产业,濮东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现代物流产业,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化工、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濮阳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加强产业统筹布局,推动完善产业生态构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3.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各产业集聚区内制造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实现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开展产学研用基地建设行动,深化与“三中一清”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双创示范基地*策机制创新,引导全市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聚焦“卡脖子”关键问题,制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培育引领型龙头企业。各产业集聚区按主导产业分别确定2—3家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重组合作等方面给予专项*策支持,将其培育成为带动力强的引领型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谋划一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落地。深入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大行动”,培育一批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鼓励各县(区)设立专项培育资金,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力争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家、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培育优势企业品牌。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积极争取我市产业集聚区内更多企业纳入省产品质量检测诊断范围,每个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3—5个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产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力争培育2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6.推进区中园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拓展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重点建设濮阳县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南乐县生物基材料产业园、工业园区绿色涂料产业园、开发区“三创”产业园等,形成一批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高端专业园区。以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增强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重点建设南乐冷链物流园、清丰厚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清丰现代家居物流园、台前中原石化能源现代物流园、华龙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濮阳新型化工基地综合物流园等。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小微企业产业园,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化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实施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持续完善路网、供水、污水处理、电网、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范县、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年底全部实现集中供热。突出抓好新型化工基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管廊、工业气公共平台等重大工程,提升基地承载能力。开展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攻坚行动,坚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完善企业服务中心、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等配套功能,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濮阳供电公司)
(三)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开展企业能效水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资源循环利用等对标提升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发展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累计培育创建5—6家绿色工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2.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网、污水集中处理配套管网、垃圾收储运体系等。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争取培育1家以上绿色园区,所有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3.整治提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县、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和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建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设施,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评估。开展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达不到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红*蓝绿”标识管理,严格执行《濮阳市化工产业限制发展产品目录》,引导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4.实行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范围,统一开展生态修复、海绵化改造和绿化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根据城市或区域污染防治目标,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攻坚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智能化改造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鼓励企业与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合作。推广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因企施策推进产业集聚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生产换线”“设备换芯”,引导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力强的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创建工作,推动A类和B类企业智能化改造实现应改尽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拓展“智能+”,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依托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通过自建或与平台服务商合作等方式,重点培育管道e生服务平台、清丰菌菇云控中心等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研发设计、设备/产品管理、业务与运营优化等服务。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企业上云”深度行等活动,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按需使用平台提供的产品、资源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3.推进智能示范园区创建。加快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范县产业集聚区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建设,完善智能化示范园区推进机制,争取纳入第二批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试点,推动其他产业集聚区全面启动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管理体制。坚持开发运营去行*化和主责主业去社会化改革方向,按照框架统一、分策实施的原则,结合各产业集聚区自身特点和发展层次,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促进产业集聚区瘦身强体、回归本位;推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层及以下干部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等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招才引智”与“招校引院”同步推进,重点突出“两高一青”,培育引进一批以两院院士、中原学者为引领的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外的班子成员以及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完善产业集聚区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营造良好的“筑巢”环境,采取通过个人所得税奖补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局)
3.推行市场化开发运营。推进产业集聚区成立或将投融资平台改造为市场化运营公司,逐步壮大实力,承担产业集聚区或部分园区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产业集聚区运营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设立基金、股权投资、上市融资、项目贷款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提高投资运营能力,实现滚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局、金融工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通报。各县(区)*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和指导,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强化推进举措,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区〕*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注重规划引领。坚持多规合一,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批复规划开发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面积、改变功能。组织修编到期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聚焦特色优势和高端高新产业优化设置主导产业。严格控制在产业集聚区外新设工业园区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以国家级开发区、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和省定产业集聚区的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对邻近的市级各类专业园区实施整合或托管。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合理配套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公寓和创客交流新型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策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各项优惠*策,确保落到实处。加大低效存量土地盘活*策支持,对现有工业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后引进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定期组织区内优质企业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对接。(牵头单位:市财*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工作局)
(四)强化精准招商。推行公司化招商,产业集聚区可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并根据招商业绩进行奖励。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支持产业集聚区举办峰会、论坛等招商活动,开展股权招商、并购招商,定期组织面向产业基金的推介活动,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强化协会招商,产业集聚区可根据各自产业定位,探索与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会员企业间的对接交流,推动行业龙头在我市投资布局。紧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组织开展专题对接招商,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型、旗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制定并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策,加强*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改革*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聚焦关键核心指标,开展对标优化,促进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完善考核激励。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季观摩、年考评”对各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对季度观摩考评排名前两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通报表扬,排名最后一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通报批评。对年综合考评排名前两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分别奖励万元、80万元,排名后两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分别扣减财*资金万元、80万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综合考核晋级结果,对首次晋星升级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一次性奖励万元,对星级下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一次性扣减财*资金万元;对在全省排名晋升10个位次以上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全省排名位次下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每下降1个位次扣减财*资金50万元;对全市排名第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排名第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建议按照组织程序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最后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牵头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局)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