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中院
厚德尚法惟民秉正
为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清丰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为辖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产业集聚区法庭主动靠前提供司法服务,为企业当事人搭建起调解平台,化解公司僵局,利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带动了该院其他关联案件的有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详情
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和借用其资质的施工工人,因拖欠原告某建材公司的工程材料款,被共同诉至清丰县法院。产业集聚区法庭法官张慧受案后,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和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发现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在该院因建设工程类纠纷产生了多起案件,其中本案的被告之间也因工程款等问题相互起诉。
张慧法官随即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代理人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涉诉不断,均是因为疫情的影响造成眼下资金周转困难,而建设工程公司、建材公司和施工工人三方之间已多次协商未果,案件矛盾不断激化。
面对这种局面,张慧法官结合主审被告其他案件的王瑞启法官,就建设工程公司的案件进行了研讨。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两名法官一致认为,诉讼频发的根源在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转。尽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快审快判无疑是最简单的结案办法,但一判了之不能彻底化解三方纠纷,实体判决后若企业难以即时清偿,疲于诉讼、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甚至拖垮企业。涉诉企业一方是本地民营小微企业,一方是外地企业,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影响本地就业率和地方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外地企业对本地营商环境的信心。因此,主审法官将能调尽调作为处理本案的总基调,决定就工程款和材料款两个案件同时调解,争取最大限度为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减少诉累。
两名法官为涉诉各方分析了新冠疫情形势下调解解决纠纷更加高效、灵活的优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次通过电话、线上平台、面对面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释法答疑,加之某建设工程公司也表达了积极履行债务的态度,几经沟通,各方当事人逐渐解开心结,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诉求的由施工工人签字认可的工程材料款,由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分期偿还,该笔款项从应付施工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而与其关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在双方的友好协商中顺利进入了鉴定程序,走上了快速、公正解决的轨道。
王瑞启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清丰县法院秉持“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保障疫情之下企业稳定经营,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来清投资的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张
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提升审判质效,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使各类矛盾纠纷能以合适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是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产业集聚区法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深入落实我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强化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供稿:清丰县法院
原标题:《法官联手“架桥开路”涉企纠纷“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