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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3 20:07:00
                            

濮阳中院

厚德尚法惟民秉正

7月12日上午,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和仙庄乡派出所、仙庄乡司法所通力协作,调解一起因征地赔偿款引发的家事纠纷。

案件详情

四原告与被告王某本是一家五口,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原告王某1和王某2分别为被告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原告王某3系被告王某的孙女,一家人之所以对簿公堂是在年因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家庭耕地,共支付征收土地赔偿款47万余元,后家人因分配问题争执不下,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经过法庭前期多次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得知被告王某并非拒绝分配赔偿款,但是因前期操劳儿子婚事,家庭欠下较多外债,王某希望将这些欠款扣除后,再在家庭成员中分配土地赔偿款。但是原告刘某作为孩子的母亲,认为孩子尚无稳定经济来源,年龄较小,不想给孩子们增添负担,希望将属于孩子们的赔偿款全额分配后,再将这些外债由作为父母的刘某和王某共同承担。因矛盾积怨较深,双方在法庭情绪激烈,无法平静沟通。

在延期开庭后,考虑当事人作为一家人,为维护家庭完整和亲情,并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所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系,通过“一庭两所”矛盾化解机制,积极发挥基层*法单位协作效用,决定在开庭前再次将几方当事人约至仙庄乡派出所,集合“一庭两所”几方力量,对该起家事纠纷组织联合调解,仙庄乡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各自的职能优势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一庭两所”机制的效能,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终经过整整一上午的深入调解,各方初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注重与基层*法单位的协作,探索与派出所、司法所联合构建的“一庭两所”矛盾化解新途径,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分工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尽力在村镇范围内解决,保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稳步推进。

供稿:清丰县法院

原标题:《一庭两所联调联动家事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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