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表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清丰县人民法院李国波、赵秀丽荣获“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审判员
李国波
李国波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决不推诿,勇于担当,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他把“打财断血”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带头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除恶务尽”的相关要求,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高效执行。
明确自身定位,精准集中攻坚。在办理涉黑恶财产刑案件中,强化自身表率作用,“打财断血”工作在原有的部署和要求上,对办案团队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督查问效。将涉黑恶案件专项执行与“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专案专人,因案施策,精准攻坚,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协同联动,汇聚执行合力。在具体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与立案庭、刑庭保持有效沟通,了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进度,确保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刑庭沟通,听取刑庭的意见。外部依托扫黑办、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彻底查清涉案财产。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主动履行。从案件实际出发,以百姓利益为重,以人为本开展工作,是他办案的特点。对于正服刑的被执行人,及时提审,注重思想教育和财产线索挖掘;涉黑恶案件,逐案见被执行人家属,告知家属财产刑执行和减刑的关系,引导家属积极代位履行;在不涉及秘密与隐私的情形下,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督促被执行人及家属主动履行。
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赵秀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赵秀丽同志作为清丰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不断提高*治站位,工作中服从安排,履职尽责,任劳任怨,积极作为。
她不仅承担着大量的材料报送、数据统计、填表报表等日常繁杂的工作,还参与了被告人安某某等二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王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昝某某等恶势力团伙案、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吉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赵某某、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系列涉黑恶案件。
尤其是在参与办理安某某等二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因该案涉案事实复杂、证据繁多,为确保从快审结案件,赵秀丽同志与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接连19天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点以后,数个周末不休息,以院为家,在感冒失声的情况下轻伤不下火线,认真核查近九十册的卷宗材料,整理庭审笔录一百八十多页,协助法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为连续三天的庭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得到领导和辩护律师的肯定与赞扬。
赵秀丽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着共产*员和普通*法干警的作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实干担当的精神服务清丰县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出色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砥砺前行不辱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清丰县法院全体干警将进一步提升*治站位、扛牢责任使命、践行司法为民,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为建设平安清丰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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