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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5 15:42:00
清丰县第三实验小学年一年级招生简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清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清丰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布如下:一、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范围1、张仪庄、南关、新立街三个行*村的村民直系适龄子女。2、清丰大道(原*通大道)以东、幸福大道以西、朝阳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城区居民直系子女。三、时间安排8月18—20日进行预报名,其中,8月18日上午接受张仪庄、南关、新立街三个行*村的居民直系适龄儿童报名,8月18日下午至20日接受县城区居民直系子女报名;8月21—23日学校进行证件审验及实地核查,8月24—26日,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8月28日前完成审验合格学生信息采集,录入学籍管理系统,8月28日下午3:00到校查看录取学生名单并领取《入学通知书》。四、预报名证件招生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件到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一)行*村村民直系子女:张仪庄、南关、新立街三个行*村村民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证、房屋抵押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同)、出生医学证明、水电气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县城区居民直系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已入住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电、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策要求及划片范围应在我校就读的,8月18日—20日不报名者,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片区内入学机会。五、录取新生预报名名单连同新生入学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装入自备档案袋内(其中一个档案袋装原件,另一个档案袋装复印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六、有关说明1、按照招生*策及学籍管理规定,我校不接受未满6周岁幼儿报名,不接受小学在校生报名。2、报名时必须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备齐,复印件及表格备齐后交学校,有关原件于8月28日下午领回。3、学校将联合公安、房管等部门对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列入城区学校招生诚信黑名单,并清退学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4、学生监护人要严格做到报名时所签订《保证书》内容,入学后,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食宿进行调查,凡发现学生被寄宿在校外“学生服务中心”、“午托部”等地方,学校立即责令其转学,并按有关程序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5、为方便预报名学生家长,报名前请上网百度直搜“清丰县第三实验小学”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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