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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合并审理了程某某、冯某某、郭某某分别起诉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快速兑现了9名劳务人员的工资,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程某某、冯某某、郭某某分别起诉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徐永强了解到被告邵某某在承包濮阳县红旗路某工地期间,原告程某某等共计9人为被告提供劳务。工程完毕后,因被告没有按时给付劳动报酬,9名工人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后被告给付元后,尚欠9人元,在此期间,9名劳务人员分别委托程某某全权处理劳动报酬相关事宜。后程某某、冯某某、郭某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组织3原告与被告邵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系被告邵某某妻子)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充分释法析理的基础上,被告邵某某的妻子当庭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