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清丰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报名时间:年1月5日至7日18时
笔试内容:重点测试*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其中行*编制、事业编制各6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1.全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县全供事业单位中经公开招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人员可报行*编制岗位,符合第1条、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人员可报事业编制岗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4.中共*员(含预备*员);5.试用期已满,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情况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6.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7.与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四、选调程序与办法(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要在年1月5日至7日18时,将报名材料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综合楼室)。联系—。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照片两张及电子版,注明姓名和单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随后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④个人征信报告;
⑤单位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组织考试
本次选调共分2次笔试,重点测试*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分,其中第1次笔试成绩占50%,按照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第2次笔试人员;第2次笔试成绩占50%。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治表现、工作表现、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度。
(四)公示和试用
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试用6个月。
(五)办理调入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附件: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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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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