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警动员将从7月14日起,在县城区开展行人、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治理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行人不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过道、翻越护栏等,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5-10元的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20-50元罚款处罚。
治理期间,执勤交警对行人、电动车、非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实行抄告和媒体曝光制度。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告别交通陋习,争做讲文明、有礼貌、守法纪的清丰人。
来源:畅通清丰
编辑:吴钰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王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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