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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1 1:16:00
濮阳县关于解除机动车限制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物流运输和群众务工出行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现将解除机动车限制上路行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17日0时起,在全县行*区域内解除机动车限制上路行驶措施。

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村(居)、居民小区要继续做好封闭管理措施,严格值班值守,严禁外来人员出入。

三、疫情防控工作仍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管控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外出流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齐心协力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

希望广大群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扎堆、不聚集;如需必要出行,一定要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坚持错时出行、错峰出行,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濮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16日

自年2月17日起,濮阳县车辆限行恢复一日两个号的措施,大家要记住哦!

范县关于继续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将继续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继续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自年2月17日0时开始,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限制通行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范指第(]22号)执行.

三、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交通管控组印制的通行证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四、因县内复产复工需要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出台具倒意见,安排通行事宜.

五、对违反禁令通行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处罚车辆进行曝光.

六、若有紧急情况,请联系范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联系-.

范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6日

清丰县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将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至2月23日24:00(二月初一,星期日)。

二、限制通行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清指第〔〕15号)执行。

三、2月3日清丰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车辆通行证和各单位参照濮阳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城区实行通行证管理的通知》(濮疫情防指办〔〕48号)印制的人员、车辆通行证全部作废。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确需在县域内执行公务的,应执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县域内通行。

四、对违反禁令通行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若有紧急情况,请联系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值班—。

清丰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0日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城区重点区域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马颊河以东,绿城路以南,城东路(原国道)以西,汤台铁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二)市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有濮阳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限制通行时间

从2月12日8:00起开始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1日

南乐县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台前县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冠病*传播途径,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年2月10日19时至2月24日24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区域内。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执法和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殡仪馆的殡仪车辆;

5.有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0日

信息来源:濮阳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范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南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濮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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