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发布复工通知!鼓励利用BIM、无人机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减少人员聚集节选: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治站位,在地方*委和*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年2月26日
山东省
潍坊住建局:潍坊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印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建建字〔〕7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已经年2月29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2日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府引领和市场培育,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打造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年内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二、工作推进计划
(一)建立联合推进机制。目前,装配式建筑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为落实好潍坊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拟定3月份,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落实各参建主体责任和项目服务监管机制。6月底前,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年度工作方案,并对装配式建筑重点工作进行抽查督导。9月底前,进一步梳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补齐弱项和短板。12月底前,总结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作法,形成长效监管服务机制。
(二)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拟定3月份,召开一次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年装配式建筑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建设,寒亭潍坊三建装配式建筑小镇完成厂房基础施工,高新昌大建科产业园区完成科研楼基础施工,宿舍楼完成内装施工。6月底前,对获得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确保示范效果和省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寒亭和高新两个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分别完成厂房主体和科研楼主体施工、宿舍楼交付使用。9月底前,积极培育优秀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装配式建筑示范,组织符合条件的1-2个项目申报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寒亭和高新两个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分别完成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安装和科研楼内装施工。12月底前,举办全市装配式建筑培训会议,针对装配式建筑相关*策和技术规范,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教授授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寒亭和高新两个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分别完成厂房竣工验收、投产试运行和科研楼竣工交付使用。
(三)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3月份,根据省住建厅分配给我市的装配式建筑定量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每月调度各县市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数量,督导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9月底前,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以上。12月底前,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组织做好全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装配式建筑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调度评价。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坚持“月调度、月督导、季通报,年评价”制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调研。结合省市有关工作安排,每月至少一次到县市区督导或调研工作,立足当地实际,查找问题原因,研究落实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四)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条件意见书、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5项制度,构建工作推进监管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
1.装配式建筑工作评价办法
2.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定量评价指标
3.装配式建筑工作评价表
附件1
装配式建筑工作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号),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做好对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工作评价,根据省住建厅装配式建筑工作评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评价方式
采取日常调度报表、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每个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
三、评价指标
(一)定量评价。包括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土地供应环节比例要求2项指标。(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见附件2)
(二)工作评价。包括组织机构、*策文件、推进措施、示范引领、统计宣传5项内容。
四、计分方式
每个指标实行量化赋分,总分分,其中,定量评价50分,工作评价50分。
五、评价内容
(一)定量评价(50分)。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市评价指标要求(40分);新出让、划拨土地合同约定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市定量评价指标要求(10分)。
(二)工作评价(50分)
1.组织领导(10分)。设立装配式建筑工作管理机构(5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有经费保障(2.5分)。建立工作专班并定期研究问题(2.5分)。
2.*策文件(8分)。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相关*策文件(8分)。
3.推进措施(16分)。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2分);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院、学校等*府投资或*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2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2分);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板、内墙板、空调板、预制阳台等预制构件(2分);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分);新建高层住宅项目强制推行全装修(2分);建立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图审、质量安全监管、工程总承包、BIM应用等方面的相应管理制度(2分)。
4.示范引领(8分)。获批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分);获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或产业基地(3分);积极打造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2分)。
5.统计宣传(8分)。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宣传活动(1分);积极组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1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装配式建筑相关调度、统计(2分);装配式建筑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及时(2分);调度统计上报数据准确可靠(2分)。
六、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
上级部门召开现场会、现场观摩,以及作为典型代表发言、典型经验被上级单位(含相应级别主流媒体)推广的,分别给予加分。
(二)减分项
日常工作调度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准确,工作不力出现负面信息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给予减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省*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府《若干意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上下功夫,坚持外防输入与内防扩散并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和房地产、公园广场、市*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疫情防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领域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住建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房屋建筑、市*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深刻吸取外省市开复工后发生聚集性疫情教训,严格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要求,严格督导建设单位在工地开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传达到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货方等各相关单位,培训动员要到班组、到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在工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要在工地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先行隔离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要科学做好防控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杀菌力度,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城市建成区摊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旷场地、次要道路设置临时便民市场,规定经营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售楼处、房产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预案,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实行客户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
(四)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小区、**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持续开展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杀菌行动,确保清洁卫生。
(五)加强物业服务保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调度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在小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返城返乡等人员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通风换气、消*杀菌、清扫保洁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六)加强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运行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应有作用。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等市*公用企业,要积极协调财*、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补助和税费减免*策。按照鲁*办字〔〕5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补贴*策;各市可根据实际,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优惠*策。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液、手套、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协调力度,保障住建、城管和公积金行业各单位、项目的疫情防控需要。
三、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保持市场稳定。
二是创新房地产营销方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
三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留存比例10个百分点。
四是妥善处理延期交付。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深化建筑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意见,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名录,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推行投标、履约保证保险,制定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指导意见,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配套标准,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实施建筑业外埠发展联络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尽早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深入整治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完善第三方辅助巡查制度。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九)全力保障改善住建领域民生
一是改进市*公用行业民生服务。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保障供水、供气、供暖稳定供应。同时,市*公用企业要按照“欠费不停供”的基本原则,提供正常经营服务,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调整住房保障阶段*策。对因疫情防控延误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改造计划,抓紧开展入户调查、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早开工。适当调整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短板。
(十)扎实推进农村改房改厕改暖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时将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按时完成3.3万户改造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无棣现场会精神,加快建立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确保好事办好。
三是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尽早编制年度计划方案,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不断加大清洁取暖比重。
(十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全部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对未实施网上办理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主管部门,承诺疫情过后补办手续,先行开工建设。如经审查需提供补正材料,因疫情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企业可提出申请适当延长补正时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借助爱山东APP等融媒体,完善并公布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操作流程,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网上服务。疫情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进行各类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
二是持续改进水气暖报装服务。大力推广网上报装、不见面报装,通过山东*务网、企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