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县城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城乡师资,解决借调教师问题,促使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经研究并报县*府同意,决定面向农村中小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县城区学校任教。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教师条件及范围
(一)拥护*的路线、方针和*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报考县城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须是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教师(不含城关镇)。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清丰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年8月底,在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满5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选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县城区学校结合教学实际,确定所需教学岗位和专业,经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统一审核后,对外公布选聘专业及岗位数额(见附件3),本次选聘岗位等级为专技初级十二级。
(二)组织报名
召开选聘工作会议,传达选聘精神,组织教师报名,填写《清丰县年选聘农村教师到县城区学校任教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下载邮箱:jy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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