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濮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对刘运宁、朱延才、王青峰、张振庄等四名同志的行为确认为濮阳市见义勇为模范。
公示时间为年10月25日至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形式向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
附件:刘运宁等4名同志事迹材料
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年10月25日
拟确认4名濮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简要事迹01刘运宁简要事迹刘运宁,男,31岁,清丰县人,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君龙和李某某二人在离婚官司期间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纠纷。年3月31日8时许,在清丰县城关镇城睦花园门口附近,李某某送孩子上幼儿园。李君龙上前抢夺孩子,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李某某求救于现场群众,并呼喊:“救命,抢孩子了,帮我报警!”。刘运宁从附近路过,见状挺身而出,上前制止,将准备带孩子离开的李君龙从车上拽了下来,并告知李君龙已经报警,警察不来谁也别想把孩子带走。而后李君龙到附近超市内拿出一把菜刀,持菜刀砍向刘运宁。刘运宁用手臂遮挡,致使胳膊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刘运宁同志胳膊受伤后,继续与李君龙搏斗,最终在现场群众合力协助下,将李君龙制服。恼羞成怒的李君龙利用手机对在现场的刘运宁等人录像,并言语威胁,而后趁乱驾车逃窜。刘运宁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随后,李君龙被清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讯问,其本人对持刀砍伤刘运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君龙已被判刑。
02朱延才简要材料朱延才,男,59岁,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龙区分局工作人员。
年1月20日晚8点左右,在黄河路与和谐路东南角处,朱延才听见有人喊“抓小偷,抢东西啦”,只见一个一米八左右的年轻男子自西向东在拼命逃跑。朱延才没有多想猛冲过去,一个扫荡腿将嫌疑人绊倒,迅速将其死死按倒在地,并让周边群众打电话报警。在等待民警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极力挣扎想要逃跑,朱延才用尽全力,置个人高血压、心脏病于不顾,跪压住其后背,坚持了二十来分钟,直到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后,将嫌疑人交给民警才放心离开。后经华龙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被抓获的嫌疑人曾经伙同他人作案5起,由此带破其他4起案件,抓获一个3人组成的抢夺犯罪团伙。
03王青峰简要事迹王青峰,男,45岁,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沙特项目部员工。
年10月17日12时左右,在路过华龙区新华街百姓量贩西门时,王青峰看见一男子(犯罪嫌疑人牛纪方)将正在推着自行车的杜某随身背的红色挎包(包内元现金)偷走,随后逃跑。王青峰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上前抓住牛纪方,后在彭雷广(系中原油田公安局交管支队协勤)等人帮助下将牛纪方控制,移交给随即赶到的处民警。
04张振庄简要事迹张振庄,男,51岁,清丰县人无业。
年3月11日15时许,濮阳市宁安街市司法局家属院内,有一名男子追打另一名男子,二人在撕打中沿宁安街向西走了约三十米,打人男子突然捡起路边的一水泥混凝土块,连续猛击被打男子头部数下,被打男子当场死亡。打人男子试图继续袭击其他路人,此时,在路边与人聊天的张振庄立即拨打报警,同时在现场附近密切注视打人男子的动向,提醒路人及时躲避,等待民警前来处置。在民警到场之前,有一名路人与打人男子迎头相遇,打人男子猛冲上去进行袭击,张振庄冲上前去与打人男子进行搏斗,最终将打人男子制服,并将其扭送给前来处警的民警。
来源:濮阳公安局
编辑:韩梦珊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王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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