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意见征求稿)
目次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清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方城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名宇、李慧、韩燕来、张鑫、韩碧波、付梦雪、郭丽、赵新娜、李志勋、陈晓燕、李毅、程翔、黄金、杨立敏。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工作。重点监管单位的划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准。开展监测工作的工业园区名单以省政府发布的产业聚集区和化工园区名单为准。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其他行业按照GB等有关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地下水质量标准
GB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DB41/T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设区(县)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周边土壤
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中心的污染物能迁移到一定范围并对此范围内的敏感目标造成环境损害的土壤。
重点区域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或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重点设施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如涉及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管线等。
监测的一般程序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选取监测区域,收集并确认信息,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