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案,
涉及房产、医疗…
你可能被骗过!
年下半年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公示
1.年06月18,我局接举报称: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广告中链菌宝[品名: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嗜酸乳杆菌III(链菌宝)]涉及违规宣传,其宣传内容为“完全替代‘抗生素’的全新生物添加剂,标本兼治,治疗链球菌有特效!治愈率在95%以上!”经执法人员登陆网站检查,发现该公司网站广告内容与举报内容一致,特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立案调查,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2.年11月18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濮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中含有升学等信息、没有载明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该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濮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王某对上述行为认同,并陈述广告牌于年8月份拆除。当事人濮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中含有升学等信息、没有载明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违章行为。经该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8万元。
3.年12月,濮阳县局接到广告监测平台交办线索:关于濮阳**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商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平台检查时,发现濮阳市**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网址宣传“我们拥有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在成立以来都以诚信对待客户!十几年来……”等词语。经过执法人员对其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公司成立时间为:年03月25日。与该公司在招商网网址宣传的“专业生产和公司十几年来”内容不一致,存在虚假夸大行为。当事人提供了合作服务协议书,服务周期年7月2日至年7月1日结束,为期1年,服务费用金额为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消除影响;罚款:元。
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爱眼中心宣传:**,青少年爱眼中心,7天提升度。元保一年不得近视。店内摆放有小扇子,其中一面显示:七天提升度,元保一年不近视。该店负责人印制上述广告共花费.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该店停止发布广告,并做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00元。
6.清丰县局在检查中发现:医院在未取得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单位办公大楼楼顶设置了“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九个字牌,制作费用每平方元,每个字6平方,广告费用共计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清丰县局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万元。
7.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清丰县**生活超市幸福路店销售的白酒“革命小酒”商品瓶体包装上使用了军人着军装的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万元。
8.年3月13日,清丰县局接到市局广告案件交办函,濮阳***商贸有限公司于年10月4日在京东开办一家网店,网店名称:***专卖店,在该网店内销售“门对门化解五帝钱”的页面上带有:“化解五黄.化解二黑.挡解形煞.化灾化祸.辟邪镇宅.防灾招财.驱病化灾.事业求财.添丁纳福.化解小人.驱旺家宅”等封建迷信字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已停止发布广告,我局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千元。
9.年0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濮阳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件(编号:141092706)称:濮阳市**堂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天猫平台“**胶旗舰店”“复合阿胶块”涉嫌用文字游戏误导欺诈消费者,经查,该单位销售的“复合阿胶块”包装盒前后不一致,包装盒正面标示“阿胶块”,背面标示产品名称“复合阿胶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濮阳市**胶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00元(玖仟玖佰元)。
10.年6月18日,油田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宣传其开发的“春**语”房地产项目,由公司策划人员自行设计,广告宣传页中未标注房屋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以元罚款。
11.经广告平台监测反馈,濮阳市**电视台播放的“濮阳**医院”、“上海**城”、“濮阳**中心”、“**秀”广告中有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市局稽查支队对各条线索进行了分别调查处理,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广告费用合计3元;2.罚款人民币合计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