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6月27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结合濮阳市实际,现将年度(年7月1日—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7月1日至8月31日,每年核定一次。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姓名、经办人员手机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前和调整后相应信息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业、职称、学历、婚姻状况、手机号码、家庭收入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号)执行。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濮阳市统计部门的数据,确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缴存基数下限为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元。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国家统计局濮阳调查队的数据,确定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元,市区下限为元,各县下限为元。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已开通网厅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网厅办理;未开通网厅的单位,到阳光大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领取《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核定表》,携带U盘拷贝相关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表格、录入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职工工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定。
2.核定后,如果单位缴存人员发生变化,应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对,然后再办理缴款手续。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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