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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31 11:38:00

关于加强市城区和周边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的通告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

我市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在保障全市生产经营、市民生活和城市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程机械保有量逐年增多,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停放、破坏道路两侧绿化带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违规作业问题频发多发,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市市容市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规范工程类机械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和周边重点区域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施行定点集中停放、定点租赁交易、定点检验检测等规范措施。现通告如下:

1.规范管理区域为G以南、濮瑞路以东、S以北、新东路以西。凡在此区域内活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单位和个体业主均须遵守本管理措施。

2.区域内公、私营企业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必须在自有的厂(场)区内集中停放,并且做到达标排放、合规作业。

3.区域内个体业主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可在自有或租赁场地内停放,也可在政府推荐的场地内集中停放,除此之外不得占用国、省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绿化带,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停放。

4.区域内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管理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保有数量科学、合理选定停放场地作为集中停放点,并及时向有停放需求的车主进行推送,做到费用公开透明,场地管理规范有序。

5.区域内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在确定有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施工单位、经营主体择优租用,并要求辖区内政府施工项目,在租用工程机械或吊装设备时必须在有管理的集中停放场地租用。

6.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域内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据自身管理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区域内所有违规停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进行登记造册、集中清理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做到规范停放,凡拒不执行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有人作出处罚。

7.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区域内各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自年元月起必须在有关县(区)、管委会发布并集中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停放场地租用,对新开工的工地要在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验收时提醒施工单位遵循此项要求。并在对各类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中督促施工单位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的作业行为。

8.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集中停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要加强对未集中停放且施工作业车辆的监管,确保所有在用车辆规范施工,达标排放。

9.为较好的完成区域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违规停放、违规作业的现象,请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元现金奖励。

以上通告,请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所有单位和广大个体车主积极响应,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共同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租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温馨提示:

市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集中停放场地位置。

濮阳县:G桃园桥东南侧

清丰县:京开大道与G交叉口北米路西永顺达物流配送站院内

华龙区:G与绿城路交叉口西北角

开发区:濮水路与顺河路交叉口东北角龙基实业停车场(老氯碱厂院内);濮水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南1公里路东后漳消村拆迁场地

工业园区:宏源物流园停车场

示范区:卫都大道与迎宾大道西南角

来源/濮阳广播电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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