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民警维权工作质效提升
自年3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其中
“袭警罪”独立成罪
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
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对于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
保护民警的执法安全
具有重要意义
年以来,濮阳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辱警、阻挠执法等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绝不让民警辅警流血流汗又流泪。据督察审计部门统计,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办理维权案件同比下降30.8%,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01
年2月24日,清丰县双庙乡西南庄村胡某某与人发生争执并报警。接警后,双庙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见到报警人胡某某,在询问其报警内容后进行调解时,胡某某酒后辱骂处警民警,并使用锯子将民警脖子砍伤致轻微伤。2月25日,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2月27日,胡某某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3月11日执行逮捕,4月6日移送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02
年4月12日,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队在朝阳路政通大道路口对道路上的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李某某使用手机拍摄交警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章的视频,在视频中对交警进行辱骂,并将视频发布在快手平台,对交警执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月25日,清丰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寻衅滋事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03
年5月14日,因新冠疫情社会面处于静态管控状态,濮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辅警巡逻时,发现文某某不按政府防疫规定违规外出,在劝离时文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派出所民警。后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16日,文某某被濮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04
年5月4日,在濮阳市中原路建行家属院附近,祁某某酒后滋事,多次无故拨打报警电话并辱骂接警人员。当日,华龙区分局长庆路派出所对祁某某进行传唤调查,并以寻衅滋事对违法行为人祁某某行政拘留14日。
警方提醒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并支持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对恶意阻挠、辱骂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公然暴力袭击警察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濮阳编辑:韩梦珊初审:李文亮审核:徐洪波终审:杨少军
1.高温+降雨+雷暴大风!未来几天濮阳的天气...
2.任免通知
3.乘车更方便!高铁濮阳东站公交线路增发班次!
4.最新!濮阳公布新一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