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对安某某等23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濮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
经审理查明: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安某某先后以河南濮阳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濮鑫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飞鸿圣达衍生贷公司、鼎鑫车贷公司为依托,网罗大量亲友、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车为名,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非法制造发票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涉及湖北、山东、河南3省4个地市多个县区。
原来年11月份,清丰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侦办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条涉黑线索:河南濮鑫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巧立名目、制造各种借口以客户违约为由,明抢暗偷对车辆非法扣押,尔后向客户索要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有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团伙。市县政法委和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清丰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成立“1.04”专案组进行专案侦查,全力开展专案攻坚,查清了犯罪组织架构和涉案人员情况。
为尽快抓捕归案,年2月份以来,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清丰县公安局制定周密的抓捕方案,组织警力多次实施抓捕,先后成功抓获涉案人员23名,扣押涉案车辆30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制造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从市扫黑办了解到,年年初以来,濮阳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成功打掉黑恶犯罪团伙41个,侦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9类涉黑恶犯罪案件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人,查扣涉案资产万元;立案审查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不力65件6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成效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二。
经过一年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濮阳市社会风气不断好转,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5.98%,其中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