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河南新闻」
由德尔塔变异株输入引发的
新冠疫情仍在全国范围持续扩散
日前,河南多地发布寻人公告
涉及开封、鹤壁、濮阳、商丘、驻马店
相关人员请抓紧上报
01清丰公布一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关于排查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梁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8月1日10时20分,清丰县疾控中心接到濮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的江苏省疾疾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系南京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经流行病学调查,该人员轨迹如下:
7月23日
17:42,从南京市南京站乘坐D2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乘坐私家车到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4楼宿舍。
19时左右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1楼餐厅就餐。
7月24日
9时左右,骑电动车到花园社区服务中心核酸检测点检测核酸(结果为阴性)后回宿舍,中、晚餐均在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1楼餐厅用餐。进出均佩戴口罩。
7月25日
6时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路边摊吃早餐。
7时骑电动车到南京市欧萨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中午在车间内用餐。
17时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1楼餐厅用餐。
18时骑电车到中国水泥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回宿舍休息。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26日
9时自终点站坐D21路公交车,10:30到南京市南京站下车。
11时在南京市南京站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2时左右南京站周边饭店用餐。
18:49分到达乘坐南京--泰州T次列车3车厢号座。
20:26分到达江苏省泰州市火车站,转乘路公交车到终点站。
21:30分左右从路公交车终点站乘坐电动三轮车到泰州市峰宇商务宾馆房间住宿。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27日
7时,乘坐刘某某的车到泰州市蓝思有限公司。
15时乘坐车牌苏EG小巴车到一个泰州市正谊高速服务区。车内同乘人员7人。
17时梁某某在该服务区附近路边摊吃了晚餐;
21:10分从正谊高速服务区乘坐车牌号津C苏州至濮阳大巴车。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28日
7:30梁某某乘苏州至濮阳大巴车车牌号津C,到达濮阳市胜利路与京开路交叉口东1个站牌后下车。
8:10乘坐濮阳市到清丰县的车牌为豫J东路车,在清丰县幸福大道和黄河路交叉口下车,步行回学府大道小区家中。
14时开车回六塔乡六塔集村家中。
18时左右开车带妻子和两个儿子4人一起回清丰县学府大道家中。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30日
10时左右在学府大道小区门口的振宁超市买菜。
16时到县第三实验小学西徐记爽口猪蹄店买熟食。均佩戴口罩。
7月31日
15时在学府大道小区门口的振宁超市购物。
15:08到学府大道小区物业交电费。均佩戴口罩。
8月1日
9:30分到清丰县二院东区做核酸检测。
10:30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后,到清丰县健康服务中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途中均佩戴口罩。
现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梁某某的活动轨迹排查情况,如在以上时间段有到过相关区域活动的人员,请尽快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疾控中心等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清丰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8月2日
02鹤壁公布一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紧急寻人公告
陈某某,男,52岁,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的密接者,其于年7月31日13时左右在黄河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北约米路东“胡记刀削面”就餐,凡此时间段到此饭馆就餐的人员,请主动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疾控中心报备,往返途中注意个人防护,尽量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2日
03驻马店公布1名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驻马店市关于1名新冠无症状感染者
流调情况的通报
年7月31日,驻马店市遂平县疾控中心对郑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的过程中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市县两级迅速开展流调、检测、消杀、隔离等相关工作,现将流调情况通报如下:
陈某立,男,69岁,居住地为遂平县玉带路玉龙天府小区西边临路第一排。
年6月19日-20日陈某立陪妻子李医院住院治疗,20日-24日和女儿陈某某一起陪同妻子转诊到河南省郑大一附院,于6月24日自行拨打转诊医院就诊至今。在六院期间,一直由陈某立1人陪护妻子至7月30日。
陈某立于7月30日从郑州拼车,晚20:30左右回到遂平县家中(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共7人)。女儿陈某某7月31日上午9点左右从西平县家中到遂平县其父陈某立家中帮忙打扫卫生,期间未出门,中午11:40在家中点外卖,外卖员将外卖送至家中。
7月31日下午16:30,陈某立和女儿陈医院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女儿阴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已排查出陈某立在驻马店市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所有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暂未出现阳性结果;涉及外地市人员,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函。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对调查出来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目前,已排查到陈某立密切接触者9人,活动轨迹如下:
1、冯某某(无症状感染者陈某立郑州返驻网约车司机),男,37岁。现居住地为遂平县希望大道利民家园小区,车牌号为豫A51M7G。7月30日晚,车载最后一名乘客张某某到国道上距离新阳高速1公里处的加油站加油,随后送张某某回家(接近23时),最后返回利民家园小区家中。7月31日8时左右去莲花湖街道办事处车易友修车;然后到车站街道办事处人民路你行我素理发店购买洗发水,返回家中午饭后去恒源加油站自助洗车后去驻马店和确山接乘客送至郑州,7月31日17点左右到郑州送完人后又揽接乘客8人返回驻马店,途中接到遂平县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在遂平县医院发热门诊,现已集中隔离。
2、张某某,男,53岁,现居住地为驻马店市十三香路安置新村13号楼。7月30日晚从郑州乘坐豫A51M7G于当晚23点左右返回家中。7月31日中午12点骑电动三轮车去关王庙乡政府找朋友,中午12:30左右与朋友8人在关王庙街卤三国饭店吃饭,饭后返回家中。当晚21点左右到开源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美好生活超市买菜,现已经集中隔离。
3、栗某某,女,20岁,现居地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蓝钻公馆。年7月30日乘坐豫A51M7G于20:55抵达驻马店,21:07入住金雀路纳雅酒店。7月31日下午13:40退房,退房后乘出租车(司机收款码“张得全”)至关庄加油站对面速味居黄焖鸡米饭店吃饭。15:00左右到“甲妆爱”美甲美容店(雪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半小时左右后乘出租车(司机收款码“一心一意”)返回蓝钻公馆家中。20:00左右至附近华为手机店(天中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贴手机膜,20:20返回家中,现已集中隔离。
4、蔡某某,男,47岁,现居住地驿城区西园街道交通路张楼小区号。7月30日乘坐豫A51M7G于21:50抵达交通路张楼小区路口,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7月31日与妻子两人一直在家,17:00左右蔡某某骑电动车去巷子南头儿路北馍店买馍后直接回家,回家后未外出,现已集中隔离。
5、陈某某,男,31岁。现居住地为新密曲梁镇服装城。7月30日乘坐豫A51M7G于晚21:00医院下车,医院门口流动摊位买饭,医院3号楼12楼A区胸外科(因父亲住院需要陪护)。7月31医院附近的小小超市购买香烟,其余时间一直呆在病房,现已集中隔离。
6、吴某,男,29岁,现居住地郑州富士康工厂。7月30乘坐豫A51M7G于晚20:10从西平县高速路口下车,由其妻子开车接回家中。7月31日9:00自驾车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门口咨询换发驾驶证有关事宜;10:10医院一楼大门口服务台咨询办证体检事宜;11:00到西平县老喜盈门二楼超市购物,购买泡面、牛奶、面包,未去其他区域,停留20分钟左右;11:25在西平县火车站南路东大母指汽修维修轮胎;11:30在西平县净化加油站加油、洗车;12:20到达漯河,16:00返回西平。16:20在西平县富民加油站东渥思佳拉条店购拉条;16:35去西平县盆尧卫生院卫生间,当时另有一人同时上卫生间,医院对面袁氏牙科就诊;18:10到西平县盆尧镇叶寨小学北路东喜峰超市购物及拿快递,后到西平县盆尧镇叶寨爱新超市自主购灯泡;20:10分与妻子骑电动车带两个孩子到盆尧镇政府大门西雪糕批发部批发雪糕,之后返回家中,现已集中隔离。
7、陈某某,女,40岁,待业,无症状感染者女儿,现居住地西平县建业半岛10号楼1楼(与其父亲接触后未再回西平县)。7月31日上午9时左右从西平县到遂平县陈某立家中帮忙打扫卫生,中午11:40外卖员将外卖送至家中,由陈某某接收,之后在家未外出,直到下午16:30随父亲医院,现已集中隔离。
8、蒋某某,女,33岁,7月31日9:40,蒋某某开私家车来陈某某家中接儿子谭某某。接到孩子后到陈某某家附近的超市买了6瓶水送到陈某某家中,然后开车返回开发区在纬二路美域美家对面的阿洋美发给儿子理发,理发后返回置地北苑家中,现已集中隔离。
9、谭某某,男,4岁,幼托儿童,蒋某某儿子。陈某某7月31日上午9时左右带其到陈某立家。行程轨迹与蒋某某一致,现已集中隔离。
驻马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提醒,凡与上述高风险人员活动轨迹存在时间和空间交集的市民,请立即向所属社区(村)或疾控机构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拨打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
驻马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1日
04驻马店公布两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孙某某流调情况的
通报
年7月30日18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上级《关于协助开展同车厢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的函》,要求协查新冠肺炎患者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孙某某,经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现将孙某某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年7月25日16时10分左右,孙某某乘坐G次列车(05车厢D)从武汉出发,17时30分到达漯河西站,之后由专探乡后姚村委小武庄的女婿武某某和女儿孙某自驾车将其接回家中,18时30分左右回到位于西平县谭店乡祁庄村委孙庄的家中,到家后未外出。
7月26日9时许,骑电车从家出发,9时20分到谭店乡洪河桥南边王某棺材铺,在里面呆了10分钟左右离开,9时30分去专探姚庄棺材铺,当时店铺未开门,在路边等待1小时左右,10时50分老板赶回店里,在店里和老板沟通10分钟离开,11时40分到其哥哥孙某家,和哥哥孙某、嫂子周某和侄女孙某接触,在其家呆了10分钟,12时许回到家中,之后未再外出。
7月27日8时许,和妻子张某某一起到嫘祖镇卫生院牙科镶牙,在牙科王某某医生办公室呆了3分钟左右,之后在走廊里等候50分钟,9时许和妻子离开卫生院。9时30分返回家中,12时许到孙庄村北的代销点买烟,和老板李某某接触,买完烟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年7月28日孙某某呆在家中未外出。
年7月29日5时30分,骑电车先到谭店街广字超市南边路东买早餐,停留5分钟左右,然后将早餐带回家中。8时许骑电车到谭店街广宇超市买东西,10分钟左右离开超市,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年7月30日6时30分,从家出发自驾车到西平县城果品批发市场,7时20分到批发市场大门口路北第一家的水果店买水果,7时50医院西菜市场西南角的店里买鱼,8时30分到谭店街一卖肉摊买肉,9时许返回家中,到家后未再外出。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凡与孙某某活动轨迹存在时间和空间交集的居民,请立即向辖区村(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未主动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苏公室
年8月1日
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吴某
流调情况的通报
年7月31日,我县接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要求对一名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吴某追踪调查,经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现将吴某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7月31日9:00自驾车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门口咨询换发驾驶证有关事宜(戴口罩);10:10医院一楼大门口服务台咨询办证体检事宜(戴口罩);11:00到西平县老喜盈门二楼超市购物,购买泡面、牛奶、面包,其他区域未去,停留20分钟左右(未戴口罩);11:25在西平县火车站南路东大母指汽修维修轮胎(未戴口罩);11:30在西平县净化加油站加油洗车(未戴口罩);12:20到漯河中通公司对面路东小饭店就餐,当时室内人员约10余人(未戴口罩);15:00到漯河东外滩丹尼斯购物,由地下车库上楼,在二楼玩具柜组停留,后到三楼超市购买一条鱼、牛奶、馒头、瓜子后结账,未去其他区域,期间停留20分钟(戴口罩),后返回西平;16:20在西平县富民加油站东渥思佳拉条店购拉条(未戴口罩);16:35去西平县盆尧卫生院卫生间,当时另有一人同时上卫生间,医院对面袁氏牙科就诊(未戴口罩);18:10到西平县盆尧镇叶寨小学北路东喜峰超市购物及拿快递,后到西平县盆尧镇叶寨爱新超市自主购灯泡;20:10与妻子骑电动车带两个孩子到盆尧镇政府大门西雪糕批发部批发雪糕。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与吴某上述活动轨迹有交叉的市民,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主动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