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年1月6日起,大气扩散条件有所好转,但空气质量整体仍将经历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年1月6日1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调整为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管控
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原材料供应的企业,军工、涉外资、小微涉气、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被评为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实施自主减排,预警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高于预警前;烧结砖瓦企业继续实施生产调控,同步停止车辆运输;其它企业按照最新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实施减排。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工业企业督导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企业,依法查处。
二、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继续加大禁烧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网格、压实责任,加强乡、村两级巡查,坚持蓝天卫士24小时值守,第一时间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华龙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濮阳县、清丰县要加大辖区内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灭污染源。
三、做好扬尘污染管控
市控尘办(市住建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除应急抢险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内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大市城区周边国、省道重点路域保洁力度,降低城区周边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力度,结合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优化作业方式,当空气湿度小于60%且气温高于3℃时,增加市城区内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湿扫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6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濮阳县、清丰县要参照市城区道路保洁要求,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
四、抓好移动源污染减排
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符合车辆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应急抢险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内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等豁免工地的建筑垃圾清运车、渣土运输车实施“阳光”运输,在严格采取抑尘措施的基础上,每日6时至18时进行运输并按审批路线行驶。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依法查处。
五、做好精细化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要强化日常环境卫生清扫和维持,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抽检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华龙区、经开区管委会要严防重点区域周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扬尘、焚烧、散煤等问题发生,削减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预警响应期间,市环委办将紧盯高值热点,并加大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督导力度,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高值热点消除不及时或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年1月6日
来源:濮阳环境
编辑:吴钰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杨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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