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灌水 » 关于清丰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原
TUhjnbcbe - 2020/6/6 18:40:00
限行

关于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将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至2月23日24:00(二月初一,星期日)。

二、限制通行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清指第〔〕15号)执行。

三、2月3日清丰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车辆通行证和各单位参照濮阳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城区实行通行证管理的通知》(濮疫情防指办〔〕48号)印制的人员、车辆通行证全部作废。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确需在县域内执行公务的,应执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县域内通行。

四、对违反禁令通行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若有紧急情况,请联系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值班—。

年2月10日

清丰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清指第〔〕15号

──────────────────────────────────────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传播途径,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年2月3日8:00至2月9日24:00。

二、限制通行区域全县行*区域内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有清丰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公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清丰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年2月10日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清丰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