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仅仅十余天时间,历经开庭、调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交接财产,本案最终圆满调解结案。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在外务工时相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但是好景不长,婚后不到两年,双方便经常发生争执,导致感情逐渐破裂,原告王某认为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便自年开始,先后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面对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双方,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积极组织调解,但是原被告虽然均认为双方已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是对婚后共同财产却争议较大。尤其是针对一套涉案房屋,双方对各自房屋首付款出资、贷款偿还及室内装修、家电花费等争执不下。经过意见激烈的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拟定调解意见,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屋内财物归被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相应房屋对价。但是由于前期积怨较深,当事人双方互不信任,承办法官决定审理和执行一并进行,由承办法官主导组织当场交接房屋钥匙和对应房屋价款,同步发放调解书,保障案件调解结果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后续的执行风险。
最终被告在规定时间腾空房内财物,并将房屋钥匙交由法官,原告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验收房屋并更换门锁后,将房屋价款当庭支付给被告,一起离婚案件最终得到圆满化解。
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坚持执行风险告知前置,对存在执行内容的案件,与裁判文书一起发放《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风险告知书》,并切实在案件审理中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审、执一体化,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有效防止了执行风险,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供稿:马庄桥人民法庭
完
文字:李苏
原标题:《审执一体促调解当场交接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