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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局发通告清丰这家店被点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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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告,抽检的肉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濮阳上榜三家,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一、不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1.清丰县亚威百姓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2.偃师市岳滩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诺曼底三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年7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复肥、氮肥、磷肥、农用薄膜、拖拉机、旋耕机等6种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家(次)企业批次产品,发现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一、不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一)复肥。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复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牵头)和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南乐县宗宽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施得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6%,标准规定≥48%;有效磷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14.5%;钾项目实测值0.7%,标准规定≥14.5%;氯离子项目实测值37.5%,标准规定≤3.0;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2.南乐县丰源农资批发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北宏福大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12.0%,标准规定≤3.0%;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二、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信息来自:大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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