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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聘清丰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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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聘清丰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公告

为满足我县城市社区工作需要,根据《清丰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清办[]8号)要求,经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民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7名,诚睦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7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勤学肯干;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高中以上学历退伍*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优先;

(四)有适应社区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各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30元。

(二)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11月9日至11月11日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清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朝阳路西段)。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以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聘用者,按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分。

五、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月工资为元(清丰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清丰县企业有关*策执行,档案委托清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

咨询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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