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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年6月份环境空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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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4日大年初九,将迎来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休息日,为有效应对在此期间可能出现因酒驾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原油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全面落实“平安守护”工作措施,持续在辖区内开展严查酒驾行动。

2月24号晚,中原油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中原路与大庆路口设卡盘查,检查车辆45辆,其中3人未携带证件、1辆机动车灯光不全,其它未见异常。

近期交警部门查酒驾已呈常态化

广大机动车司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成本

醉驾案例

1、年2月14日23时0分,万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S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濮阳县徐镇镇沣源加气站门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万留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标准)第四条、第一目之规定,万留涛的饮酒状态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万某某已被濮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万某某、河南省清丰县纸房乡后万家村、身份证号码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年02月19日21时05分许,李某某驾驶豫G25C87小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县城关镇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环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发现李某某有饮酒嫌疑,经抽血检验,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23mg/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标准)第四条、第一目之规定,李某某的饮酒状态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宗雷、濮阳市华龙区王助乡教育组家属院2号院、身份证号码XXXXXX。李某某已被濮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案例

1、年2月3日22时21分,陈某驾驶牌号为沪C1X的小型汽车行至濮阳县柳屯镇柳下路德玛西亚网吧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0元的处罚。陈某、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柳屯村447号、身份证号码484XXXXXXXXX。

2、年2月1日20时3分,郎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RM的小型汽车行至大海省道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0元的处罚。郎某某、河南省濮阳县海通乡朱月城村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年2月18日20时15分,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车牌号为豫JW行驶至南乐县城王线2公里米处被巡民警查获,对宋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为结果56.3mg/ML。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年2月16日22时0分,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车牌号为豫JDK行驶至南乐县杨村乡李家村村北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并对李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8.8mg/ML,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父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并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危险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年02月11日0时50分许,程某某驾驶豫J小型轿车沿清丰县*通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与同向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豫GA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至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程某某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在民警询问时发现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濮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mg/m1,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年2月9日15时9分,葛某某驾驶牌号为鲁PDX的小型汽车行至台前县林张公路西董村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葛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葛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0元的处罚。

年2月20日凌晨1时许,徐某酒后驾驶黑色先打牌汽车沿清丰县城关镇北二环大流路口附近自西向东道路行驶时,被清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后被带医院进行抽血,徐某的血液样本经大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进行血乙醇含量检测,检验结果为:从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9.65mg/ml。徐某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1、年02月13日23时许接指令称在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寨村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豫J5*小型轿车司机石某方满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石某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mg/ml,随即我队民警将其带至范医院采集血样,并将采集好的血液带至濮阳市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石某方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mg/ml,石某方属于危险驾驶。现石某方已被刑事拘留。

2、年07月14日20时25分,在河南省范县英才路与金堤路交叉口北米,宋**酒后驾驶豫J0C**6小型汽车自南向北逆向行驶,撞到自北向南行驶岳*驾驶的翼DM**21的重型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宋**受伤。后经鉴定,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mg/ml。

事故典型案例:

1、年9月13日14时52分许范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指令:在范县新区人民大道惠民花园东门路段一辆面包车(豫JL**71)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年14时45分许,一辆豫JL**71小型普通客车沿人民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惠民花园小区东门路段时与一辆由西北向东南斜过公路苏福亮所骑的电动三轮车,导致苏**及乘车人苏*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豫JL**71小型普通客车司机李**逃离现场,并于9月14日11时许到范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经调查,李**其行为构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2、年09月11日00时03分接范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其辖区朵庄村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经调查朵**(男,汉族,年8月5日出生,河南省范县张庄乡朵庄村人)驾驶豫JND**7小型轿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撞倒行人朵**(男,汉族,年7月10日出生,河南省范县张庄乡朵庄村人),造成朵庆春受伤,豫JND**7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朵**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侯*法危险驾驶案

年2月23日14时10分许,台前县交警大队民警李令凯、刘福*在台前县城关镇尚庄村北的公路上巡逻执勤时,对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J1W的驾驶员进行排查。

发现该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对其测试,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mg/mL。

随将该驾医院进行抽血提取血样,初步讯问得知该驾驶员名侯*法,男,汉族,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9271*2*,现住在台前县城关镇高庙村87号。

犯罪嫌疑人侯*法已被刑事拘留。

酒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曝光台

张祥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2月14日15时6分,张祥辉驾驶牌号为豫JAM的小型汽车行至台前县孙张公路1公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该机动车驾驶员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0元的处罚。

杨可众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2月13日14时26分,杨可众驾驶牌号为无的小型汽车行至台前县侯李路20公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该机动车驾驶员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0元的处罚。

李纪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2月22日14时49分,李纪华驾驶牌号为无的二轮摩托车行至台前县台吴公路公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该机动车驾驶员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该机动车驾驶员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0元的处罚。

信息来自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畅通濮阳、台前警方、濮阳县交警大队、范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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