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白癜风怎么治疗 http://m.39.net/pf/a_4657304.html近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应清丰县人民法院邀请,成功化解了一起行*争议案件,该案是濮阳市首例实质性化解行*争议案件,最终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和。
清丰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小区项目建设的21栋商住楼,未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清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行*征收决定,要求该公司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元。该公司不服,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相关问题产生了争议,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对该案的审判一度陷入僵局。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邀请后,迅速启动行*争议化解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对未建设人防工程,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事实无异议,其提起诉讼的原因是认为清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行*征收决定时,其已经获得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其认为无需再建设人防工程,并且行*机关在行*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导致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行*征收决定,而且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困难,一次性缴纳巨额人防易地建设费,将使公司陷入生存困境。经过认真分析研讨,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问题突出,解决不好争议会出现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的可能。为及时化解行*争议,减少企业诉累,本着案结事了*和的目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清丰县某置业公司、清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就本案行*争议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对双方进行“背对背”的释法说理,形成了会谈纪要。
通过几轮调解,行*机关与该置业公司达成和解,由该公司在二期项目上补建人防工程.平方米,行*机关待人防工程建设开工后,依法撤销行*征收决定。和解协议签订当日,该公司表示行*争议已经解决,已无诉讼必要,随后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行*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推动行*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眼下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勇于担当化解重任,运用好*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实实在在为*委*府分忧。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了行*权的依法行使,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实现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材料来源于清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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