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最新濮阳市限行区域:市城区、濮阳县、清丰、南乐、范县、台前的具体限行*策如下
濮阳市发布通告
自年12月4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天8: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六、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年12月3日
来自快乐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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