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河南网濮阳讯(记者张峰利通讯员万蕾)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公安局配合下,远赴深圳,将躲避数年、出逃千里、涉嫌拒执的被执行人孙某押回濮阳接受审判。
年4月14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清丰县百姓农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孙某、王某偿还原告欠款元,滞纳金.75元和自5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被告不服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偿付义务,原告于年12月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孙某、王某一直在外躲避,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和躲藏的地点,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年3月,有线索显示被执行人孙某、王某在广东,清丰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查找账户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在农信社有账户并且频繁有大额资金流动,流动资金足以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将案卷资料移送清丰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缜密侦查,5月10日,清丰县法院和清丰县公安局联手,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市公安处警方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孙某带回清丰县受审。押解途中,孙某表示愿意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悔恨自己不该规避执行,东躲西藏数年,最后落下如此下场。
最终,5月11日,孙某偿还原告元,原告自愿放弃对剩余滞纳金的追偿。虽然已经履行执行义务,但等待孙某的还有拒执罪的审判。
来源:平安河南网濮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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