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自营账户抢先获配 合规管理再现软肋,热点资讯,
7月25日,中信证券()自营账户如愿获得23.36万股天华超净()新股配售。
按照目前新股爆炒的情形,天华超净股价翻数倍概率甚大,这也意味着中信证券此单至少可获利数百万元。
然而,在此次申购中,中信证券与其控股的华夏基金[微博]报价完全一致,最终双方又在“时间竞争”中各自获得了部分认购。
中信证券因此还遭到了投资者的质疑:在同等申购条件下,其自营产品优先获得了配售。而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证监会[微博]规定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中信华夏同时抢筹
7月22日,天华超净公布的发行公告显示,参与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共有215家,剔除2家投资者的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213家投资者报价区间为4.88元~16.85元。虽然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7.9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7.9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也只有7.95元/股,但天华超净和主承销商最终将发行价格定为8.47元/股。
按照天华超净发布的剔除规则,确定8.66元为临界价格,将报价高于8.66元的申报数量予以全部剔除;报价等于8.66元的部分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微博]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投资者申购数量被部分剔除的,不影响剩余申购数量的有效性。最终,剔除的申购量为404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下申购。
按照上述规则,若需剔除的同一价位上有多家投资者,且需剔除量不超过该价位申购总数量时,先剔除该价位上申购数量小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当申报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也相同时,则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最终天华超净的剔除焦点锁定在了报价8.66元且申报数量为1200万股的投资产品上,申报数量小于1200万股的产品则全部被剔除。
数据显示,报价为8.66元且申购量为1200万股的下投资者有华夏基金、西部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中国人寿、中信证券、国泰基金[微博]和华宝兴业基金等公司的系列产品,其中西部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中国人寿系产品如愿入围。而华夏基金和中信证券则出现了部分产品被剔除的情况。
《中国经营报》发现,华夏基金申报数量为1200万股的5个配售对象悉数入围,只是华夏优势增长基金申报的1200万股仅获得690万股的申购资格,而其他基金产品则获得了1170万股的申购资格。也就是说,华夏基金公司旗下的产品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应该是最后一个入围配售对象。
与此同时,华夏基金的大股东中信证券也有部分入围,而且也是在众多产品都有资格入围时却只因申报时间晚而痛失机会。为什么华夏基金和中信证券同时在天华超净的申报中报价一致,最终甚至同时出现被部分剔除的现象。二者是否存在合谋现象?就此问题采访了华夏基金市场部副总经理陈倩,陈倩表示双方都是各自独立运作,不会存在双方协商的问题。
自营账户单独中标
“为什么中信证券只有自营账户入围,而同样条件的其他产品却被剔除掉了?”有细心的投资者发现,中信证券旗下自营账户、中信理财2号计划、中信管理的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和中信证券贵宾定制2号计划等四款产品申报条件完全相同,然而只有中信的自营帐户最终入围。
“华夏优势增长基金的申报时间是7月18日13:17分,而中信证券自营账户的申报时间是7月18日13:10。”从天华超净主承销商东海证券处查询获知,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应该是同样价格同样申报数量中最后入围的产品,而中信证券自营账户之所以能入围是因为他恰好抢在了前面。而中信证券旗下申报条件完全相同的中信理财2号计划、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和中信证券贵宾定制2号计划等三款产品最终无缘获配。
对于以上信息,也以投资者的名义在深交所查询并获得了证实,同时还获悉,中信证券自营账户的申报时间是7月18日13:10分,而中信理财2号计划的申报时间却迟至一个小时之后的14:13分。
一位参与下询价的投资者告诉,在申购新股时,上交所[微博]实行的是一个机构所有配售对象同时一次性申报,这样同一个公司显示的旗下所有产品申购时间应该是一致的,这也就说明需要机构在申购时需要统一协调或者一个人运作。但深交所则是一个公司的产品只能排队申报,这样就存在各个产品谁先谁后的问题了。“天华超净在深交所挂牌,这也就说明,中信证券在申购时是自营账户先行的,至少这个案例是这样的。”他说。
“中信证券怎么能优先保证自己的利益呢?把客户的利益放在哪里了?”前述投资者对此很愤怒。
合规管理再现软肋
实际上,中信证券此前还曾竭力营造过客户利益至上的形象,只不过那次面对的是大客户工商银行。
今年5月,因在论坛发言失言,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曾被罚两个月工资,按照王东明去年583.43万元的年薪计算,这笔罚款近百万元。
中信证券因此还决定:在内部通报此事,告诫大家在公开场合发言要谨慎,特别是要关注公司客户的利益和感受不受到损害;给予王东明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处罚,以示警告。
“既然此前的事件中信证券表示连语言上都要保证不使客户利益和感受受损害。如今在实际投资中却公然先保证公司自营的利益,而将客户利益放在后面。目前屡被调查的老鼠仓事件不就是投资经理先保证自己的利益再考虑公众投资者吗?”一位投资者如是评价。
“证券公司在处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中信证券此种行为明显违反了证监会的明确规定。”一位券商人士告诉,上述规定出自《指引》中合规管理部分的第28条,第28条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利益冲突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工作人员与客户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指引》第29条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利益冲突识别机制,及时、全面地识别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并评估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显然中信证券既没有遵循客户利益至上原则,也没有建立有效机制,明显违反了《指引》的规定,这在券商行业或许不是个案,建议今后承销商在发现同一机构有利益冲突的申报时也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上述券商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