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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在第14个“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11日上午,清丰县法院组织干警到明月湖广场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普法宣传活动。
清丰县法院干警通过现场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干警向过路群众普及守法与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失信惩戒相关后果。结合群众关心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借款合同纠纷、恶意转移财产等相关问题,积极对前来驻足观望和咨询的群众给予耐心的讲解。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通过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珍惜信用记录,争做诚信典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宣扬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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